鎮(zhèn)江京口區(qū)法院推廣誠信訴訟宣誓
?金山網(wǎng)訊?“我宣誓:以我的人格及良知擔保,誠信參加訴訟,如實陳述案情,出示真實證據(jù),如違誓言,愿接受法律的處罰和道德的譴責!”近日,京口法院民一庭審理了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,由于爭議矛盾較多,原被告雙方各執(zhí)一詞,開庭前,原、被告雙方當事人被要求簽署《誠信訴訟保證書》,并手按《憲法》莊嚴宣誓。在如此慎重的儀式下,庭審中當事人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觀點并列舉了證據(jù),使得案件順利結案。
據(jù)京口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,公平正義是司法追求的終極目標,因此,法治進程必須沐浴在誠信的陽光下。然而,一段時間以來,不誠信民事訴訟行為呈多發(fā)態(tài)勢。一些案件雙方當事人為使自己的利益達到最大化,不惜用假話來混淆法官的視聽,使案件審理處于模糊不清的境地。為此,該院在全市率先推行誠信訴訟宣誓制度,今年3月在諫壁法庭試點施行,并取得了良好的訴訟效果。
“事前通過簽署保證書并宣誓促使當事人自我約束,識別過濾,加上已有的錄音、錄像、同步記錄等手段,把法律的威懾力有形化,在立、審、執(zhí)各個環(huán)節(jié)注意預防和甄別虛假訴訟;事后的嚴厲懲處,堅決打擊當事人用虛假的訴訟主體、事實及證據(jù)提起民事訴訟,從‘規(guī)制有力’到‘嚴懲威懾’,進而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正當權益和司法的公信權威。從實際效果看,訴訟參加人對法律的敬畏感和責任意識更強了,也為作偽證設置了一道道德防線。”該院相關負責人表示。
據(jù)介紹,《民事訴訟法》第13條明確規(guī)定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,今年2月4日發(fā)布施行的最高法院《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》細化了民事訴訟如何貫徹誠實信用原則,但在我國民事訴訟法律中,對于訴訟參加人宣誓制度并沒有明文規(guī)定。
在試點推行誠信訴訟初見成效的基礎上,京口區(qū)法院于6月份開始在全院推行,截至目前該院共辦理了800多起案件。不少訴訟參加人迫于心理壓力,最終放棄了虛假陳述,使得一些棘手案件迎刃而解。
“一誠足以消萬偽”。該院相關負責人表示,只有當事人誠信地進行訴訟,法官依法誠信地進行審判,才能及時查明事實真相,促成糾紛的公平公正解決。新民事訴訟法加大了對不誠信民事訴訟行為的懲戒力度,對個人的最大罰款金額增加到了10萬元,對單位增加到了100萬元,并且規(guī)定對惡意訴訟中涉及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,這是立法上的進步。但誠信訴訟更需要廣大公眾的理解和配合,對不誠信行為自覺說“不”,共同構筑良好的民事訴訟環(huán)境。(曹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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