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調解員“六尺巷工作法”解紛促和
同等事故責任 雙方互不相讓
金山網(wǎng)訊 近日,丹陽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審判庭接到一起案件,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,但就賠償問題分歧很大,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。人民調解員充分運用“六尺巷工作法”解紛促和,不厭其煩“聽、辯、勸、借、讓、和”,不到15天便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(xié)議。
據(jù)介紹,2024年3月某日,趙某駕駛機動車與孫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相撞,造成兩車受損,孫某當場死亡。事故經(jīng)丹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雙方承擔事故同等責任。趙某與孫某家屬對事故認定書均無異議,但就事故造成的死亡傷殘賠償問題各執(zhí)己見,雙方向丹陽法院提出調解申請。
人民調解員王春玲在受理案件后,找孫某家屬了解其訴求,孫某家屬表示不想走訴訟程序,只想就賠償問題與對方達成一致,盡快拿到賠償款。該案爭議焦點在保險公司對死者的賠償金額上,駕駛員趙某認為交強險和商業(yè)險足以賠付受害人的各項損失,且自己汽車受損,自身經(jīng)濟條件也不好,因此自己無須另外再賠付任何費用;而死者家屬認為失去親人,讓家庭承受巨大痛苦,趙某對此負有同等責任,也應承擔部分賠償責任。
調處過程中,人民調解員運用“聽、辯、勸、借、讓、和”法則,充分聽取雙方的陳述和意見,了解各自的訴求和立場;再通過釋法明理,明辨是非,幫助當事人理解相關的法律規(guī)定和事實;最后通過一對一做工作對當事人進行勸導。此外,人民調解員還借助多方力量,多次走訪當事人所住社區(qū)了解當事人生活狀況,與社區(qū)溝通,協(xié)調雙方之間的爭議,在勸解中強調互諒互讓、強者先讓,平息矛盾。最終,在人民調解員的不懈努力下,雙方握手言和:保險公司按責賠付孫某家屬419000余元,賠付車主8000元(死者按責承擔的本車車損)。從收案到調解達成協(xié)議只用不到15天,事后人民調解員回訪得知,雙方均已收到賠償款,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,對人民調解員的工作表示感謝。
此案成功調解不僅為當事人節(jié)約了訴訟成本,也培育了當事人互諒互讓的美德,真正化解矛盾促和諧,提升了新時代調解工作的成效。(何燕 符向軍 記者 翟進)
責任編輯:董禮